一直有關心近期的懷疑藝人淫照風波。
這邊廂警方得意忘形地,指出源頭已鎖定,案件似會暫時告一段落;那邊廂,擺明放出超過二百張新相。有人,覺得是對警方的挑戰。
我覺得,這卻是對警察佬的當頭棒喝。
我認為事件發展至此,已經不是單一源頭,或是有無人預謀地發放這批淫照。現在,已經是警方惹怒了全世界的網民。
警方最不智的,就是一開始處理案件時,找替死鬼。幼稚地以為在網上,可以殺一警百。請記著,這件事要面對的,不是黑社會,不是落去掃場洗太平地,就可以令堂口收歛。相反,警察要面對的,是一個互聯網。面對這個互聯網,不是單憑打壓就可以試圖阻止某些事情發生。互聯網,是一個新的國度,另一個的宇宙。您要管它,就要看您的板斧。要知道,香港是個法治的地方,要實行網上管制,根本是接近無可能的事情。有什麼人要拉,都要以法以序拉之。這個情況與國內的不同,國內可以建網絡長城,圍堵反對聲音;也可以以各種「手段」制止網上不雅和不法行為。試問在香港,可以嗎?
坦白說,現今香港的法律,您說公平又好,不公也好,好歹,也是維護各方的權利。我說警方的不智,就是單以現行有限的法例,去高調逮捕數個替死鬼。在法律上,對:他們若曾在網上公開不雅照,就是犯法。不過,高調,並選擇性地去逮捕有關人仕,就是犯下戰略上的極大錯誤。
什麼錯誤?
一件事,我指是一件壞事,或犯案的罪行,都會有一個第一被指摘的人,或主謀。然後,就是一個幫兇,兩個幫兇,或如此類推。舉例,一宗謀殺案,負責殺人的是主謀,稍後若有人幫殺人者埋屍,或協助主謀逃走者,是幫兇。
在這次淫照事情上,誰人是主謀?誰人最該被終極指摘?
千錯萬錯的是誰?誰人拍下這些照片?誰人,明知電腦內有其珍藏,竟幼稚地讓其電腦在他人處整理而「奢望」以為人家不會盜取您的私伙野?這根本就是幼稚、一廂情願、充滿疏忽的想法。把重要的東西,就這樣交給一所電腦店人員,這根本,是罔顧被拍下裸照女子被散播的做法。
我不是說盜取資料的人的做法,是對。他們,也是犯法。單從法律觀點,無疑他們是第一批要被逮捕的人。
但是從倫理、道德的角度,這批盜取,及以後散播淫照的人,只可能是第二、第三梯隊的幫兇而已。
警方這次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不智,就是把目標直指這批「有可能」是第一群散播淫照的人。不止,還要高調地告訴大家,警方已成功掌管一切。事實上,您是否真的掌握了一切?這件事上,警方查過了拍照人的電腦沒有?問過拍照人這些相片的來源?問過拍照人自己有無曾經私下,與自己的朋友分享那批「戰利」的相片和錄影片段?若未把這些問題解通,就那麼高調宣揚成功處理案件,整件事件的道理和邏輯,根本就是拗不通,駁不下。更甚之,選擇性地捉人,不自知、甚至錯誤地聲稱藏有淫照也有可能被指作發放用途,就更是愚者的行為。
坦白說,淫照一旦散了出去,就不要奢望可以制止繼續被散出去。道德上我們說不應該,但人性是怎樣,又是另一回事。這正如放一箱錢在公園,道德上途人應路不拾遺,但又有無人會見錢不拾?經濟學上,第一條黃金定理,就是假設人人會拾;因為,人,是被假設為自私的。
所以,在是次淫照風波,幫兇要被拉,但忌高調。因為您一方面高調,卻一方面隻眼開隻眼閉不理真正第一拍照者,似乎,就會讓人有大細超的感覺。越是高調,越是讓人覺得不公,越是要把事情弄大。您有能力制止還好,不幸您無能力的話,就會令事件越弄越大。要知道,就連美國國防部的電腦,都可以被中國黑客入侵;您認為區區一個警察科技組,可以辦些什麼?
最後,還想補充一點。就是在這件事件上,根本沒有絕對的得益者、受害人。食得鹹魚,就要抵得渴。無論是拍照者、被拍者、散播者,當初可能因自己的一時不智、不成熟的行為,導致今天事件的發生,全然,是佛學上因果的關係。
無論如何,事件發展至此,自己唯一的希望,是不會有人命傷亡的出現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