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的一位法律助理,繼續地和他的女上司關係不好。
那法律助理很幫得我手,但他始終討不好他的女上司。據聞女上司已經出了新的聘請啟示,準備另聘其人。我很想幫那助理留下,但不是易事。因為,他犯了一個大忌。
就是,得罪了女人。
在我久歷辦公室政治,尤其是在律師樓工作,我一向有一個座佑銘,就是不可以得罪女人。
很多人,不明白我在說什麼。其實很簡單,就是在任何情況下,我都不會得罪女人。一次,也不可以。
我所指的,大概是您的同級,尤其是上司。
我不是大男人主義,也不是性別歧視。但我擺明說,女人是小器、記仇的傢伙。您不信,自己去試試。
在同一件事情上,女人可能會比男人更意氣用事。畢竟,主導女人的,是感覺。感覺,其實是一項非常危險的事。職場的女人,常常掛在口邊說自己不會意氣用事,到做事時又是另一回事。
當然,男人也不是好東西。他們有他們另一些更賤格之處,不在此文談。
我很怕得罪女人。因為女人往往會把一件很小的事,不斷投射、放大、質疑。最後,再加上自己的幻想,一件芝麻綠豆的事,可以變成慘絕人寰的世界末日的大災難。
不得罪女人,要絕對性。要做到,一次也不可以。因為您不知道哪一次,已經足夠令您以後身陷險景。女人可怕之處,是某一次的得失未必足夠令她震怒報復,但往往她會在另一件事情上,入您位兼收您皮。
當女人眼中無您,您做什麼事也是不好的,縱使,是對大局有裨益的事。當女人眼中有您,您痾篤屎也是香噴噴的。
所以,在我眼中,根本用不著去得罪女人。和她們和睦相處,您一定如魚得水。
當然,表面不得罪她們是一回事;背後一刀劈死她們,又是另一回事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