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首的慳電膽風波,似沒完沒了。
作為一個市民,一位懂香港法律的人,我覺得某些傳媒炒作這件事件,越來越過火。我沒有什麼特別的立場,也不是針對個別傳媒。我自己,也是每天看蘋果日報的。不過,我認為特首被罵所謂利益輸送,實在被罵得過了火位。
坦白說,某些傳媒,利用了言論自由。而且,是粗暴地利用。
我們一向崇尚西方式的言論自由。言論自由,帶給我們有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。但是,有權利,亦有義務。言論自由的背後理念,是要發表言論之餘,亦要尊重他人的聲譽。自由發表言論,少不免會有攻擊他人的言詞。作為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,一個人的聲譽,在言論自由的背景下,也得尊重,也得保障。
言論自由,不是教我們誣捏一些事件。也不是譁眾取寵,發表與事實不相符的言論。在這方面,香港的傳媒就最是懂得踩線。先拿一些是事實的事實,慢慢發展,吹噓,到另一個層次。刻意讓人們把訊息混淆,而達致背後一己私慾的願望。
在一個法治的社會,要保障一個人的聲譽,就要靠誹謗法。要告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所發表的言論是誹謗,其中一個法律元素,是其發表的言論,與事實不符。怎樣界定事實不符,由與訟雙方提出證據,由法庭定奪。
這一天特首和某行政會議成員步出來,指控和反駁,傳媒近日報導是「與事實不符」,其實已經是一個明顯的訊息:「傳媒再亂來,將可能面對法律訴訟」。
從法律觀點,我認為特首絕對可以提出誹謗訴訟。新加坡的李光耀,最耍家的就是用這招。特首不隨便提出訴訟,是因為有政治考慮,有所避忌。這是一個死穴,亦是傳媒看穿了的。
您也會發覺,傳媒從來不敢詆譭超級富豪。相信要罵的,那些富豪要被痛罵的還要多。不敢詆譭有錢佬,是因為怕有錢佬會把您告上青天。以傳媒機構之力,也難以抵擋。
我不是企在任何一方。我只是憑良心,憑直覺,覺得有人要把事件弄大。弄大後的結果,總有好處。這亦是趁火打劫的一種。
我行此文,只是想告訴大家,看事件,要加上自己的思想,智慧,和良心。
盲目地跟隨一些意識形態和一些吹偏了的方向,這個社會,只會變得更混亂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