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的律師,分為大律師和事務律師。這個,很多人也知。
根據香港律師會的規定,每個事務律師無年都要上一些專業進修堂。每個課程題目也不同,而每堂都有特定的分數。每個事務律師,每個法律年度都要上足十五分的堂。這,大約是每年廿多小時的時間罷。
我知道很多其他專業和銀行業,都有類似的專業進修堂。而我,就最怕要上這些。
這些進修堂,原意和理論是好的。本意是令各位律師,可以接觸自己執業以外的法律範疇執業知識。不過,很多時,一堂只得數個小時,而要解釋某範疇的執業知識,實是不夠。變相,課堂只是把一個範疇的知識,來一個大濃縮。有時上了,和沒有上,沒有分別。我覺得,自己看書做資料搜集,還見得有用。
不要以為這些堂是免費。每一個三四小時的課堂,要大約千多元。您不得不上。這是您專業總會規定您一定要上。不上,不夠分,不給您續牌。問您死味。
近年,連所有年資甚高的律師行合夥人,也要被規定上一些有關管理風險的課程。也是計分的。據聞很多資歷深的大老闆,上堂時,您有您講,我有我傾。難怪,那班老闆執業時,講課的講者還未出道。
很多時,有很多事,都是為搞而搞。搞的人以為有得著,被「搞」就覺得永無得著。
每次上這些堂時,我都會帶備雜誌,iPhone。不要說我不尊重講者。您若是講得好,我就會聽。再者,我是被逼來上堂的。
講者對著空氣講,參與者自己做自己事。無論如何,這些專業進修課中最大得益者,是那些負責找講者和租場地的課程管理公司。
這些公司賺的錢,最易。他們,是在賺傻瓜的錢。








